羅城華人勝利浸信會主日证道
靠主得胜(十三):
行光明的事
讲员:
馮偉牧師
羅城華人勝利浸信會
December 9,
2007
經文
: 哥林多后书
8:16
– 9:5
前言:
保罗从马其顿差遣提多和另外两位弟兄先行前往哥林多,催促那里的教会把一项特别的奉献预备妥当。这奉献是哥林多教会一年以前就应许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需要筹集的。我们知道基督徒应该行光明的事。在今天这段经文里,讲到如何这样做的几个重要原则。
I.
热心
II.留心
III.行在主面前
IV.
行在人面前
1.
谨慎行事
2.
经受考验
3.
名符其实
V.
彼此激励
VII.
彼此督促
結論与回應:
1)什么情况下我们要在意别人的评价?什么情况下不必在意?
2)
行光明的事要“留心”去做,而不是“随意”去做。
3)
默想并背诵林后
8:21“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。”